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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事业单位考录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简章
来源:天津市卫生局 2008-12-24 22:28:58 【字体:小 大】
根据《天津市卫生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录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决定面向全国各高等院校公开考录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录原则
  坚持面向市场、双向选择、综合考评、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录用毕业生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考录计划
  依据用人单位需求计划,2009年公开考录本科及以上毕业生736名,其中:博士83名、硕士278名、本科生375名(详见附表)。
  三、考录范围
  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2007届、2008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军队院校的计划外毕业生,不属于考录范围。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CET-4、6级证书或成绩单和聘用单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考录程序
  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笔试等考务工作由天津市卫生局人事处委托天津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博、硕士研究生和非卫生类专业的毕业生笔试和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毕业生录用工作由天津市卫生局人事处负责。
  (一)组织报名
  本科毕业生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的方法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5日8时30分至2009年1月13日24时结束。
  2、资格审核时间:本地报考者资格审核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至1月16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外地报考者资格审核时间为2009年2月5日至6日的上述时间。
  3、资格审核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佟楼佟卫里19号,联系电话:022-23519346,联系人:薛继英、吕洪。
  4、报名要求:
  (1)博、硕士研究生和非卫生专业的毕业生采取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名的方法进行,由用人单位组织笔试和面试。
  (2)卫生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须携带网上报名信息表(毕业生考试录用报名表)原件;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毕业生推荐书原件和复印件;CET-4、6级证书或达到CET-4、6级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4)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天津市卫生局人事处委托天津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符合报考条件者由天津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发给准考证,并根据有关规定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考试内容及时间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外语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合格率可根据本年度需求计划和聘用岗位确定。
  笔试时间:2009年2月7日(周六)。
  面试时间:外地院校毕业生在2月10日至月20日进行;本市院校毕业生的面试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安排。
  五、录取办法
  1、由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将成绩按照考生志愿由高到低排列,将结果报市卫生局人事处审核后通知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按照计划人数1:2左右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将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拟录用毕业生名单并报天津市卫生局人事处审批。同意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协议,办理录用手续。
  3、凡办理录用手续的毕业生15日内由用人单位持本人档案、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介绍信,到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4、考录工作的有关政策由天津市卫生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光明。联系电话:23337622。
 
  附:2009年天津市卫生局需求计划表一.doc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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